AI医生出手 居家筛查宝宝视功能******
广州日报讯 (全媒体记者梁超仪 通讯员邰梦云、唐艳丽)宝宝最近总是揉眼、不断眨眼,是不是视力有问题?看诊不会配合检查怎么办?过往,婴幼儿视力评估充满了挑战,这一群体的眼健康普筛也存在空白。如今这一现状得以打破。
日前,中山大学中山眼科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该中心林浩添教授团队联合全球多家医疗及研发机构,研发全球首个婴幼儿视功能损伤手机智能筛查系统,研究成果于1月26日在《Nature Medicine》在线发表,为破解婴幼儿视功能损伤及相关眼病早期筛诊难题提供有效技术手段。
目前,团队与粤省事等公众平台进行对接和部署,为婴幼儿视功能损伤及相关眼病的大规模筛查提供可行方案。此外,市民搜索小程序“Ai宝睛灵”,即可便捷在家首尝“头啖汤”。
历时八年采集3652名婴幼儿视力数据
林浩添教授介绍,0-4岁婴幼儿处于视功能发育的关键时期。在这个阶段发生的眼病如果不能及时干预治疗,很可能导致患者长达几十年低视力甚至致盲,给家庭和社会带来沉重的负担。据国家疾控中心数据显示,全国5000万0-4岁婴幼儿中,眼病发病率高达9.11%,早筛早治是提高婴幼儿视功能预后的关键。
对婴幼儿进行视功能评估,早期发现眼部疾患引起的视功能损伤十分关键,却充满挑战。由于婴幼儿难以表达眼部不适,视功能损伤易被忽视或漏诊,错过最佳的治疗时机。其次,受限于认知水平,婴幼儿难以配合完成传统的眼部检查。此外,大部分检查手段对于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与设备要求高,筛查成本高,效能低,难以作为普筛技术手段普及。
为破解这一难题,该研究团队历时八年,前瞻性采集来自3652名婴幼儿的超过2500万帧注视行为大数据,依托天河二号超算中心部署的深度学习人工智能数据分析后台,对采集的数据进行深度分析,早期预警异常注视行为,筛检婴幼儿视功能损伤及相关眼病。
该技术的研发创新婴幼儿视功能损伤移动智能筛诊模式,有望极大降低婴幼儿视功能损伤早期筛诊的难度及成本。
可初筛超16种婴幼儿常见致盲眼病
记者进入小程序发现,居家用手机操作十分方便,在实操中,家长通过手机播放一段3分钟的动画视频吸引婴幼儿保持注视,可以实现对婴幼儿注视习惯和行为模式的实时捕捉,随后该系统会给出初筛的结果。
林浩添介绍,在这个人工智能系统中,研究团队基于视频大数据,深度挖掘了不同眼病引起的婴幼儿视功能损伤的异常注视行为模态,并依托深度学习人工智能技术,突破性地实现了对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上睑下垂、先天性青光眼、斜视、视网膜母细胞瘤等超16种婴幼儿常见致盲眼病引起视功能损伤的早期检测,平均筛查准确率超85%。而在实际应用中,系统在全国4家医疗机构参与的多中心外部验证中的筛查准确率超80%。同时,研究团队招募了120个家庭参与居家筛查,便捷的系统操作流程使得99%的家长都能顺利完成筛查试验,筛查准确率达85.9%。
“我们希望通过这一人工智能系统,让有需要的家长居家便可以便捷帮助婴幼儿视力进行普筛,辨别视力状况是正常还是异常,有异常状况通过去医院专科就诊确诊具体的眼疾。”林浩添介绍。据了解,这一系统已在小程序“Ai宝睛灵”试运行上线,下一步在小程序“粤睛晶”中也计划引入。此外,该团队正与粤省事对接,希望可以在广东范围内大范围普及,后续有条件覆盖全国有需要的市民。
武汉开展千余场新春促消费活动******
中新网武汉1月12日电 (武一力 尹爽)由武汉市人民政府主办、武汉市商务局承办的“欢购暖冬 礼遇江城”——乐购武汉·2023跨年消费季12日正式启动。此次消费季将持续至2023年2月,结合春节、元宵等重要节点,带动武汉500多家零售、餐饮、文娱等企业开展千余场惠民促消费活动。
据悉,此次消费季发动武汉各商贸行业协会、重点商贸企业,打通线上线下消费场景,策划开展覆盖武汉老字号、餐饮美食、新能源汽车、家电家具、文化文娱、电子竞技等多个领域的新春主题促消费活动,让市民不仅能尽享美食,购置年货,还能参与非遗文化音乐节、新春游园会等活动。
本次消费季围绕三大特色消费板块,丰富市民文化消费生活。一是满足市民“舌尖上的年味”。消费季期间,武汉将举办第五届“楚菜美食博览会”,组织80余家餐饮企业推出首届“武汉煨汤滋补美食节”,推出“邻里年货节”,为市民提供定制化年货、手提团年饭服务。
二是推出大力度的汽车消费促进活动。武汉市近30家重点汽车销售企业纷纷推出“新春购车节”“新年团购会”等活动,进一步激发消费者购车热情。
三是解锁新消费场景。消费季期间,武汉市江汉区将举办武汉第一届实景娱乐(密室)节;武昌区锁定年轻消费群体,开展“斗鱼电竞跨年趴”、高校电竞对抗赛等活动。
武汉市商务局电子商务与商贸处副处长王静表示,本次消费季聚焦武汉市民生活需要和年货采购需求,引导全市各大商业街区、商协会、商贸企业加大促销力度,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节庆展销、文化民俗活动,重聚城市“烟火气”,增强消费信心,加快促进武汉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