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考研倒计时这些注意事项要知道******
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日举行,从公布的报名数据来看,考研热度仍然不减。
在当前全国疫情呈较快发展态势下,多地发布相关措施及提醒,帮助考生顺利、安全参加考试。
多地公布2023年考研报名人数
2023年考研一天天近了,此前多所高校及各地报考点公布今年的报考人数等情况,大多都呈上升趋势,有的还创下历史新高。
近日,多地也陆续公布2023年考研的报考人数。如安徽省,今年共232080名考生参考,比2022年研考报名人数增加了1.53万人,再创历史新高。
在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四十九场新闻发布会上,陕西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海波介绍,今年陕西省2023年考研报名人数为17万1900人,比上年增加2.46%。
同样呈增长趋势的还有广西壮族自治区,2023年广西研考报名人数突破9万人,比去年增加1.1万人,同比增长13.9%,考生规模连续多年大幅增长。
相比之下,辽宁省今年报考人数变化不大。据统计,今年辽宁省硕士研究生报考人数接近15万,相比去年的报考人数150033人有小幅下滑。
多地要求:考生提前返回报考点所在地备考
鉴于目前疫情形势复杂,为保障广大考生顺利应考,多地发布通知及温馨提示,要求考生合理安排行程,及时返回报考点备考。
如北京教育考试院 12月1日发布温馨提示,对于目前尚未返京的考生,随时关注当前所在地和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政策,尽早按照进返京要求返京备考,确保如期顺利参加考试。
12月2日,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也发布温馨提示,目前仍在外地的吉林省考生,请尽早规划返回行程,提前回到报考点所在地备考,严格执行防疫要求,以免耽误考试。
还有多地对于返回时间做了要求,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温馨提示,在津报名考试、尚在外地的考生,建议在12月17日前返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在上海本市参加考试的考生,考前7天须在沪。
此外,浙江、山西、湖北等多省份都提前对在省外的考生进行摸排,填报当前所在地、因疫情受管控、分流返乡、学校未开学等信息。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还发布通知,因疫情管控等原因滞留外省的浙江省考生应及时向原报考点报告。
考生注意:考前要健康打卡
在疫情防控方面,多地都要求,考生返回考点所在市后至考试结束前,尽量减少流动,避免前往涉疫地区和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非必要不离开考点所在市。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重要提醒称,考生要按照要求做好考前连续7天体温及健康状况监测。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则要求,考前14天,考生须做好个人健康防护和自我健康监测。
此外,多地都要求,考生要提前在线上进行健康信息填报,并每日完成健康打卡。
如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所有在津报名考试的考生,均须从12月10日开始,每日登录“天津市研考健康监测小程序”进行健康信息填报,并如实填写《健康卡》和《流调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也要求,考生考前连续14天(12月10—23日)进行健康打卡。
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要求,考前21天(12月3日)开始,所有考生须使用手机登陆“辽宁研考”微信小程序,每天按要求如实完成健康打卡。河南省教育考试院则要求,考前14天至考后3天(12月10日—28日),要通过“健康上报”App 每日进行健康上报。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要求,自12月5日开始,所有考生每日务必登录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官网“研考健康防疫信息上报系统”,按要求如实准确填报个人相关信息。此外还提到,如未按时如实填报信息的,可能会影响正常参考。(记者袁秀月)
网络募捐不能违背公序良俗******
□ 金泽刚
近日,江秋莲与刘暖曦(曾用名:刘鑫)生命权纠纷案在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迎来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暖曦需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从法律上讲,该案已画上了句号,但案结事未了。随后刘暖曦通过微博就赔偿款发起网络募捐,引发很多网友愤慨。目前刘暖曦账号已被禁言。这起事件也引发了公众对网络募捐所涉法律问题的关注。
根据我国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募捐,包括面向社会公众的公开募捐和面向特定对象的定向募捐。由于慈善的公益特性,决定了自然人主体并不具备慈善募捐的资格,因此个人在微博就赔偿款进行募捐,呼吁网民进行打赏不属于慈善募捐的范畴。此类行为在性质上可定义为通过网络的个人求助行为。
对于他人发起的求助,社会大众或出于同情、怜悯等缘由而给予其物质帮助,这在性质上归属于民事赠与,对此,法律并未禁止。当然,民事法律行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求助人不得采取欺诈等方式向他人求助,以获得捐款,还应当遵照事先说明的用途使用募捐款项,否则构成民法上的“欺诈”,即诈捐,诈捐是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
与此同时,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就此案来说,法院的判决已明确了其中的是非曲直,也尊重了人民群众朴素的公平正义观念。司法判决弘扬的是人间正气,呼唤的是社会良知,热心助人者应该得到补偿和认同,自私冷漠者必须得到批评和惩罚。这不只是司法判决的法理所在,也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必然要求。
2021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指出,各级人民法院应当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理解立法目的和法律原则的重要指引,即司法判决就应彰显公平正义,鞭挞丑恶自私。由此案说开,如果其他案件的当事人也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传统美德的行为,对他人造成伤害而被法院判处承担赔偿责任,但又就赔偿款进行网络募捐,那么这一行为其实就是在向社会公序良俗发起挑战,在向社会主流价值观发起挑战,对此,相关网络平台要严格依据《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关于切实加强网络暴力治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承担起相应的法律义务和社会责任,对相关当事人的一些偏激言论,乃至后续的网络募捐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和监管。
同现实生活中的“讨要”不同,网络属于虚拟空间,在网络上的“求助”不仅求助对象广泛,明显带有社会公共属性,而且便于美化自身角色,从而容易博取同情,进而获利。因此,对网络平台上的求助行为,特别是网络打赏等经济活动的监管亟待加强。对于是否将个人募捐求助纳入慈善法的规制范畴,值得进一步探讨。如果立法条件尚不成熟,亦可考虑在目前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增设关于“网筹型个人求助”的内容,因为完备的社会保障制度和慈善制度在外延上应当包括个人求助制度,个人求助的核心在于个人求助权利得到保障和实现。
无论如何,从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不是什么钱都能在网上“讨要”。网络求助同样应当遵循民事行为的基本准则,而且,网络求助应当留给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不能让网络平台为违法担责者博取同情、获取财物提供帮助。
(作者系同济大学法学教授,上海市嘉定区法学会副会长)